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体系查询,你单位未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场主体挂号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公示2022、2023年度报告,已被商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列入运营反常名录。依据2024年5月1日起实行的新修订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则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许未依照商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商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运营反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接连2年未按规则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运营反常名录未改正,且经过挂号的居处或许运营场所没办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商场监督管理部门撤消营业执照”之规则,现我局拟对2022、2023接连两年未年报公司进行整理,你单位归于待整理目标之一。
如尚在运营中或许有持续运营志愿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依法实行申报年报等法定责任,并提出移出运营反常名录请求;如挂号的居处或运营场所产生改变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处理改变挂号;如你单位已不再从事运营活动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处理刊出挂号,逾期未实行年报责任或请求改变、刊出挂号的,本局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发动撤消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